2024年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强调,各民主党派要加强廉洁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借鉴中国共产党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做法,农工党中央决定于2024年6月至8月在农工党全党开展纪律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农工党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法纪观念、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推动形成弘扬廉洁自律优良传统,认真学纪、严格守纪、严肃执纪的良好氛围。现转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曲青山同志的文章《为推进党的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供大家学习参考。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和具有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原因所在。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对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全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有9800多万名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建党原则,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必然要求。早在无产阶级政党创建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为了保证革命的成功,必须有思想和行动的统一”。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强调,“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为创建布尔什维克化的俄国无产阶级政党进行了极大的努力,并且同孟什维克无组织无纪律的建党主张进行了坚决斗争。他深刻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如果我们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无产阶级政党通过严格的纪律,将一个个党员组织起来,就会形成统一的行动,进而变成整个阶级的意志,产生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和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这两者都不可少。他特别强调,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改革开放之初,面对西方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和影响,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在改革开放的推进过程中,我们党反复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江泽民指出,“要把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抓紧抓好”。胡锦涛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纵观党的全部历史,用铁的纪律教育、规范、约束党员、干部,是贯穿党的历史的一条红线。创建红军时期,我们党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纪律规定,使党领导下的军队成为新型的人民军队。为总结长征中张国焘分裂活动的深刻教训,党作出了“四个服从”的纪律规定,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解放战争时期,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强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严肃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改革开放后,我们党进行全面整党,多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纯洁党的组织,整肃党的纪律,制定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一百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战胜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挑战,一个重要因素和关键原因就是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了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了党的高度凝聚力和强大战斗力。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卓著成效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面对一度出现的管党乏力、治党不严问题,面对党内存在的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面对一个时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蔓延问题,党中央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从健全完善制度、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四个方面协同发力,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真正落实落地。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了6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包含了党的纪律的内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充分表明,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鲜明标志,是党长期执政、永远执政的根本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十分重要、很有必要,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应对未来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任务。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我们党面临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肩负任务的繁重性和艰巨性都世所罕见、史所罕见。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风险挑战将会巨大而频繁。如果全党没有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必定一事无成,甚至会一败涂地。全党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靠什么来铸就,靠什么来维护,靠什么来巩固,不是靠棍棒,不是靠刀枪,而是靠纪律,靠遵守纪律的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纪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党的纪律建设不重视,导致所在地方和单位纪律松弛、问题频发;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不学纪、不知纪、不明纪、不守纪,有的在受到处理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哪条纪律;有的甚至把严格监督执纪同担当作为对立起来,以约束太多太严为不担责不干事开脱。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新征程上,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遵守纪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在学习和掌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真章、见实效,真正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从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汇聚起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党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的必要条件,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决定,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从学纪入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具体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这既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党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基本依据,体现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刚性,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条例》于1997年2月试行,2003年12月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其中,2015年的修订,修改幅度最大。这次修订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2018年、2023年的两次修订,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对一些重点问题及时完善。2018年的修订,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维护”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2023年修订后的《条例》与2018年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现行《条例》共3编11章158条。第一编总则,共5章48条,主要规定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运用规则等,是《条例》的基础性部分,具有统领性。第二编分则,共6章106条,分别规定了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附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条例的实施时间、溯及力等内容。
六项纪律是《条例》的主干部分和可操作的具体内容。
在六项纪律中打头的、排在首位的是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遵守政治纪律,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条件。遵守组织纪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反对好人主义。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行为规则。遵守廉洁纪律,必须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遵守群众纪律,必须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遵守工作纪律,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关系党的形象。遵守生活纪律,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条例》具有六个鲜明特点。一是政治性,学习贯彻《条例》,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思想性,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是人民性,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四是严肃性,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五是针对性,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系统观点和问题导向;六是实践性,学习贯彻《条例》,要一切从实际出发。
切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党中央对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组织领导都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纪律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认真学纪。学纪是基础。只有认真学纪,才能更好地知纪、明纪、守纪。原原本本学。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读书班、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沉下心来,一句一句读、一条一条学、一点一点悟,推动《条例》入脑入心。以上率下学。身体力行是最有效的示范,以上率下是最有力的引导。党的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当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作出表率。联系实际学。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进行检查,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警示明纪学。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把典型案例作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活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好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资源,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培训办班学。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帮助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应当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开展分类培训,突出抓好新提任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
准确知纪。知纪是前提。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才能更好明纪、守纪。知道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搞清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搞清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搞清楚《条例》的每一章每一条都规定了什么、基本精神是什么。知道不能干什么。《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不能为”的负面清单,要把每一条规定都铭记在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情不办、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等等。在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过程中,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守纪观念。知道能干什么、允许干什么、应当怎么干。党员、干部既要守纪律,也要敢担当。《条例》明确“不能为”的各种情形,不是要束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要在知边界、明底线的前提下更加奋发有为。广大党员、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无视党规党纪要求、满不在乎、盲目蛮干是绝对不行的;工作中不愿担当、不敢斗争,面对矛盾冲突和危机困难临阵退缩、推诿扯皮,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样不符合党的纪律规定。
自觉明纪。明纪是关键。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同时它又必须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做纪律上的明白人,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才能始终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明白党纪是“紧箍咒”。深刻认识到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自觉用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时常看看自己手中的戒尺握紧了没有,不断树牢党纪观念,坚决守住红线、守牢底线、不越高压线,全面规范自身行为,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明白党纪也是“护身符”。深刻认识到严是爱、宽是害,严管就是厚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无数案例证明,党员“违法”,无不始于“破纪”。防止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沦为“阶下囚”的情况发生,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严格守纪。守纪是目的。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要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严严实实、本本分分守纪。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无条件地遵守纪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不玩花样,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旗帜鲜明守住纪律之要。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守好规矩,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慎独慎微守在细微之处。懂得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的道理,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不要踩上“地雷”、掉进陷阱。增强自制力,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做到慎独慎微,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能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掏灵魂旮旯。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对党忠诚一辈子、遵规守纪一辈子。